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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和总后卫生部决定开展2008—200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活动。现将申报2008—200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在全国不同地区参加过无偿献血并且累计献血量超过4000毫升(含4000毫升)的献血者,请于2010年2月21、22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献血证(本地和外地)到市中心血站业务科申报。
2、在2010年1月4日一31日期间曾经申报过邢台市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如对申报献血量无异议,市中心血站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申报全国表彰相应奖项,不需再申报。
联系咨询电话:0319—2159030
来源:
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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