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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一网-华商晨报11月27日报道:一家三代女性正在浴池洗澡,忽然闯进俩男客人!
自觉人格和隐私遭受侵害,35岁的张娜(化名)不干了。她将浴池告上法庭,索赔5000元精神抚慰金。
事发:正洗澡,进来俩男的
2008年3月29日晚,76岁的郭大娘和女儿、外孙女一起去沈河区“帅府浴池”洗澡。洗完澡正在休息的时候,忽然两个男子掀帘而入,发现自己走错之后匆匆退出……35岁的女儿张娜还没穿衣服,又羞又恼当场哭了起来。
110赶来,两次调解未果后,张娜晕倒在地被送往医院救治。
9月25日,张娜将浴池的产权所有人帅府宾馆告上法庭。在一个朋友指点下,她先到工商局花50元钱查到了帅府宾馆的登记资料,提起了诉讼,请求得到当晚的医疗费、家人赶到医院的打车费和50元项目查询费,外加5000元精神抚慰金。
帅府宾馆辩称:同意给1000元补偿,但没有给原告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5000元精神抚慰金有些高;另外,“直接侵害原告的也不是我们浴池”,那两名闯入的男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应该赔,但不能那么多
近日,沈阳沈河区法院对这起民事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由于浴池方面未能尽到安全保障服务义务,导致原告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受到他人侵害,负有过错责任。至于被告提出“两名闯入的男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系属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向他人主张权利。
法院同时认为:结合张娜所遭受的侵害情节和后果,5000元精神抚慰金的要求过高,只能支持1000元。
律师:精神赔偿要看程度
“第一,我晕倒在地一个多小时,打针吃药抢救遭了不少罪;第二,我现在一听这事就气得浑身哆嗦,精神恍惚,工作都丢了……”昨日,张娜向记者表示,她对1000元的精神抚慰金不满意,将会提起上诉。
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于立洋。
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一般都是指导致被害人死亡,给予其家属的精神赔偿。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判定上存在非常大的弹性。这个案子,她认为判赔5000元不算多,但判赔1000元也很正常。
“工作丢掉和母亲气病,这两件事并不能说明和本案的事发缘由有关,因此也没必要出示相关证据;关键是看她能否出示自己受侵害导致后果有多严重的证据。上一级法院重审,增加对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也是可能的。“于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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