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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代收现金不得超1000元
www.xtxcm.com        2008-11-23 10:30:21 星期日   邢台新传媒      
 

 

本报讯(记者武岩生)从明年3月1日起,客户交纳1000元现金以上的保费,需要亲自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办理,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非现金保费。保监会希望通过这一新规,筑起保费“防火墙”。

据了解,保监会日前下发的一份名为《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对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过程中的一些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于现金支付保费的方式,保监会首次规定,只限于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和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对于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此外,保监会还明确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我省保险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一新规出台与近年屡屡有保险代理人骗保案件有关。对此,保险公司的反映比较积极。据记者了解,出于风险管理目的,多数公司实际上早已实行银行转账缴付保费的流程。“现在我们公司不论额度大小,都在实行银行转账,如果收现金则需要分公司老总、财务总监、营业部经理等签字,而且营销员需要写申请,说明收取现金理由。”某寿险公司的一位业务员告诉记者。

来源: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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