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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11月14日作出决定,授予李永志同志“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向李永志同志学习的活动。
李永志同志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82年入党,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12月任承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8月至今任承德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从事检察工作十多年来,他牢记政治责任,自觉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神圣;坚持执法为民,带着深厚感情为百姓排忧解难,先后纠正了多起错案,以法律为武器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不断创新进取,积极摸索出“零缺陷办案”、“零距离接访”、“零积案办访”工作机制,连续三年实现办案零事故、干部零违纪;勤于学习,善于总结,不断强化自身素质,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一次,被省检察院授予“河北省十佳检察官”称号和记二等功两次,连续五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领导班子成员”。
决定说,李永志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和政法干部的优秀代表,他的事迹集中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顽强拼搏的无私奉献精神。省委号召,全省各条战线的党员干部都要向李永志同志学习。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的高尚品质;学习他坚持原则、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无私无畏的高尚情操;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执法为民、开拓进取、顽强拼搏的奉献精神;学习他兢兢业业、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的优良作风,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期共产党员的精神风貌。
省委要求,全省各条战线的共产党员要以李永志同志为榜样,牢记党的宗旨,立足本职,勤奋敬业,勇于拼搏,甘于奉献,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推进社会和谐建设,不断创造科学发展新业绩,为实现富民强省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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