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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于2007年申报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经2008年10月17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共有4处达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准,分别为大名古城墙(明、清)、郭彬墓(元)、沙圪塔诫碑(清)、宣圣会医院旧址。
至此,该县省级文保单位已达10处,这些文保单位涉及到遗址、墓葬、碑刻、古建四大类,年代自唐至民国,是该县不可移动文物中的代表性单位,为提升大名的文物先进名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保所根据第五批省保公布的要求,建立了科学的记录档案,同时对该县的省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地进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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