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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刘雅静 通讯员米录)2007年10月27日,康保县四个未成年的孩子小康、同胞妹妹小保、邻居家女儿小花以及大门所有者张某的小女小张在张某家的大门上玩耍“荡秋千”。当时张某家没人,几个女孩在其家的一扇大门上晃荡。小花和小张在两扇大门的南边一扇大门上站着,小康摇摆大门时,大门及门墩倒塌,将小康砸在下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康父母要求张某及其他实施危险行为的人进行赔偿。
日前,记者获悉,康保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大门的所有人,在明知几个孩子经常将大门当作秋千荡着玩耍,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门疏于管理和维修,未尽到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对女孩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他在大门上荡秋千实施危险行为的小花和小张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其监护人应各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外,死亡孩子因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其监护人应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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