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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洁
我省于12日出台的《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日,省建设厅副厅长曲俊义就我省出台《意见》的背景以及主要内容接受了记者采访。
目前出台《意见》很有必要
近年来,我省房地产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今年1—9月,全省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但房地产市场具有地域性强的特点,我省房地产市场与发达省份相比,发育还不够充分。据介绍,全国房地产投资占GDP比例平均约为18%,而我省只占到GDP的11%多一点,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进入第三季度后,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回落,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增幅减小,商品房销售面积下滑。主要原因: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一些城市房价回落的影响,开发企业投资趋于谨慎;二是紧缩信贷政策的影响,一些企业资金紧张;三是居民对房价下降的预期增强,一些地方居民持币观望现象比较严重。
曲俊义说,我省必须进一步制定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的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顺利实施,保持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何减少经适房竣工面积?
按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两种保障方式逐步并轨的思路,《意见》提出,2009、2010年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把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部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因此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确定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目标:廉租住房保障户数每年增加5000户;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每年减少30万平方米、保障户数较原来目标每年减少了5000户。
为什么要减少经适房面积?据介绍,目前,由于经适房的销售对象为低收入家庭,许多销售对象仍无力购买,这些家庭更希望政府提供更多的租房补贴或廉租住房,因此,适当下调了竣工面积。以石家庄市为例,今年提供经适房约6000余套,但销售量仅为5000余套。原因是符合购买条件的人买不起房。两年投资60亿筹集5万套廉租住房
省政府冀政〔2007〕95号文件明确:实物配租户数一般应达到应保障户数的25%左右,主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家庭。
曲俊义说,从目前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要来看,25%左右的实物配租率偏低;由于市场上适合低收入家庭租赁的小户型住房较少,部分低收入家庭虽然领取了廉租住房补贴,但仍难以通过市场租到合适的住房,居住条件未得到真正改善。《意见》要求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到2010年底,各市、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率达到50%以上,全省共筹集廉租住房5万套以上,筹集方式包括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配建比例为普通商品住房5%,经济适用住房15%)、集中建设和购买、租赁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经测算,此项保障需投资60亿元。调整销售住房缴纳营业税时限
2006年,为抑制投机性住房需求,稳定住房价格,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曲俊义说,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意见》提出,自2008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负担营业税。对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转让人给予财政补贴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强调,要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意见》提出,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市、县(市)对转让人给予与所缴税额市、县(市)留成部分等额的财政补贴。曲俊义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活跃二手房交易,从而带动一手房销售量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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