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一至周五为9∶00至17∶00
□周六和周日为9∶30至16∶30
□节假日部分银行网点轮休
本报讯(记者武岩生)昨日,记者从河北省银行业协会了解到,经过广泛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统一对外营业时间及法定节假日实行轮休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出炉。根据这一意见,银行将统一营业时间,该制度于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省会石家庄率先执行该制度,其他地市参照执行。
按照指导意见规定,银行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对外营业时间统一为9∶00至17∶00。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对外营业时间统一为9∶30至16∶30。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根据居民需求和网点布局以及自助设备设置等实际情况实行轮休。
元旦、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安排不低于50%的网点正常营业,营业时间统一为10∶00至16∶00。春节的除夕、初一、初二和初三安排不低于20%的网点正常营业,营业时间统一为10∶00至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