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衡水电(记者孟宪峰)昨日,记者从衡水市物价部门获悉,衡水市今冬市区供热价格已经确定:每取暖期,居民用热价格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调至19元(按建筑面积90%计价由18.89元调至21.11元);行政事业单位和工商企业用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由20元和21元合并为非居民用热类,调至25.2元(按建筑面积90%计价为由22.22元和23.33元调至28元)。
据了解,民政部门和工会确定的低保户和特困职工户,其用热价格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元执行(按建筑面积90%计价为12.22元)。
记者从衡水恒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从11月3日开始,供热公司各分公司(原供热站)开始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收取取暖费,但银行网点缴费方式还没有开始。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