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专刊/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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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要增强
“四化”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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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品监管要增强
“四化”观念

王洪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一项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是一场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的特殊战斗,同时,这种战斗是一场“持久战”。工商所是流通领域里食品监管的“先头部队”,因此,进一步增强“四化”观念尤为必要。

  增强“规范化”观念。河北省工商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的实施意见》,是做好食品监管这篇大文章的“蓝本”,工商所要切实以此来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监管人员责任分包到片到户,逐户巡查,逐户规范。

  增强“法制化”观念。基层工商人员应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的行为。要知道,现在的经营者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他们对有悖于法律法规的错误执法行为是敢于抵触的。

  增强“程序化”观念。基层执法的不确定性因素尽管很大,但也必须按程序来。经过多年的探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程序:市场巡查——巡查笔录——录入电子档案——发现问题依法定性——依法处理。实践证明这套程序是行之有效的。

  增强“制度化”观念。工商所直接与经营者打交道,按制度行事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将自己辖区内的基本情况绘图张挂公示;其次还要把全程追诉、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化;再就是市场控制、消费预警、强制退市等项制度都要纳入制度化的轨道。

  上述所言“四化”,既是执法理念问题,又是执法能力和执法方式问题。正确的观念是做好工作的先导,因而,在长久的食品监管中,牢固树立并逐步增强“四化”观念是十分必要、十分迫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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