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中国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如何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走进世博会”大型巡展首展在南京开幕
今后国家将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费

太湖蓝藻、洞庭鼠灾敲响长江生态警钟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就陈水扁
“台独”分裂言论发表谈话
巨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我国建成新型光伏发电示范电站
图片新闻
上接第一版
五部门夜查进京猪肉
全国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启动
      

 

 
返回主页 | 邢台日报 | 版面导航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 年 9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1部门通知指出:
违法生育党员要
移送纪检机关处理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吕诺 吴晶)今后,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

  这是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等11部门,日前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

  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通知提出,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理。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以及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邢台新传媒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