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吕诺 吴晶)今后,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
这是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等11部门,日前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
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通知提出,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理。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以及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