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新闻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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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扫阴霾 铁拳惩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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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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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严打整治专项行动

  的重点及目标

  6月5日,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为期三个月的严打整治专项斗争。这次严打专项行动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针对当前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破大案、打现行、追逃犯、严防范,侦破一大批刑事案件,打击处理一大批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刑事犯罪的发生,以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这次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枪、爆炸、命案、投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严厉打击街头扒窃、抢夺、入室入宅盗窃、抢劫、盗抢汽车、盗窃自行车、车匪路霸等侵财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破坏广电电信设施犯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淫秽色情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其他违法犯罪分子。重点区域集中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铁路沿线等交通要道,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繁华街道、金融网点等治安复杂场所,电力电信主要线路沿线以及宾馆、洗浴、歌厅、酒吧、茶社等场所,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

  通过集中打击,破获一大批刑事案件,特别是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打击处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打掉一批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破获一批现行命案和命案积案,打掉一批跨区域、流窜性、系列性犯罪团伙,打掉一批在高速公路、国道上盗窃、抢劫财物的车匪路霸犯罪分子,坚决遏制车匪路霸犯罪猖獗的势头,严惩一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整治一批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和场所,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我国历史上的

  三次“严打”

  

  从1983年至今,全国性的统一“严打”共经历过三次:

  1983年,第一次“严打”。当时距10年动乱结束不过几年,各类犯罪甚嚣尘上,因此社会治安比较紊乱。

  198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简称“严打”。9月2日,全国人大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4项法律,对“刑法”做了补充修改,把故意伤害、流氓、强奸等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上升至死刑,而且要求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全国政法机关根据以上决定开展了“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严打”运动,主要打击强奸、盗窃、流氓等犯罪团伙。第一次“严打”历时3年半,共查获强奸、盗窃、流氓等团伙19.7万个,破获刑事案件164.7万余起。

  1996年4月,中央又一次发动“严打”,此次“严打”的重点是“侦破一大批重大案件,追捕一大批负案逃犯,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侦破抢劫金融财会部门和洗劫车辆等重大流窜犯罪案件,打击贩毒贩枪、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赌博及对群众数额巨大的多发性盗窃案件”。

  2000年12月,我国政府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运动。重点打击三类犯罪: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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