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省、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社会治安大局保持平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由于刑事犯罪处于高发期的历史阶段所决定,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六月五日,省委、省法院、市委召开了全省、全市部署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今年六、七、八三个月在全省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有效遏制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改变一些地方治安混乱的局面,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坚决落实“坚决、有力、干净、利落”的要求,明确任务,牢记职责,克服松劲厌战情绪和麻痹轻敌思想,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
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是保证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最终胜利的组织保障。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德仁同志亲自担任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法院的“严打”工作,使“严打”成为“一把手”工程。对于省、市委政法委挂账督办的重特大案件,院、庭领导要亲自上案,担任审判长承办案件。
省、市两级法院《关于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财产犯罪、涉众性经济犯罪、“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作为此次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的重点,这些案件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不稳定因素的主要案件。全市两级法院对涉黑恶犯罪等大要案制定出了详细的审理计划,实行“三定一包”制度,对重大案件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包质量。目前,本市影响较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已判处了7起。
邢台县浆水镇马国强一案共有九名被告,其中马国强目无国法,参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作案四起,作案中伙同他人致一人死亡、致二人重伤、一人轻伤;参与寻衅滋事作案一起;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带超重车辆逃避道路管理部门的检查时威胁、殴打执行公务的交警。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国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
全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正确理解“严打”方针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关系,找准二者的最佳结合点,在办案中努力实现两者的和谐统一,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王华迪、姚清虎、吴延新、李圣英四人在2005年3月至2006年6月一年多的时间内,与他人交叉结伙,多次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共同抢劫他人摩托车、出租车和其他各种钱物。共作案十余起,抢劫摩托车五辆、出租车四辆、现金二万多元。本案经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在抢劫过程中虽然没有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害,但四人多次抢劫且抢劫数额均达到了巨大,对我市及周边县区人们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依法应予严惩。四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在威严的法律面前,四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四人均被送到相应的监狱部门执行刑罚。
2006年7月22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李爱宾在沙河市西崔村自己家中,因卖废品与永年县收废品的张存富发生争执,被告人李爱宾持铁锤向张存富的头部击打数下,致张存富当场死亡。被告人李爱宾把张存富的尸体埋在自家大门东侧,在往坑内拖张存富的尸体时,张存富装在裤袋里的110元钱掉在地上,被告人李爱宾捡起。后又将张存富所骑的三轮车拆散卖掉。经鉴定被害人张存富系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爱宾因口角持铁锤故意向足以致人死亡部位击打,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为严肃法纪,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被告人李爱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开展一个半月的时间里,中级法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21件,结案16件,结案率为76%;受理二审刑事案件42件,结案36件,结案率为85.7%。基层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274件,结案180件,结案率为65.7%。
在未来的一个半月的时间,将是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高峰期,更加艰巨的任务还在后面。全市两级法院全体参战干警将更加完善并执行好各项措施,夺取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法制 视野
宽严相济 确保质量
打黑除恶 从重从快
统一思想 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