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邱农民郭某因查询自家固定电话市话清单遭到拒绝,而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内邱县分公司诉至法院。此类案件在我省尚属首次。近日,内邱县人民法院审结此侵权纠纷一案,判决驳回了原告郭某要求被告内邱网通提供市话清单、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原告郭某诉称,2006年10月份,原告发现自家话费偏高,要求被告为其打印市话清单,而被告仅同意打印长途话费清单,拒绝打印市话清单。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作为消费者一方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故请求判令被告提供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市话清单、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被告内邱网通辩称,依据现行的电信条例,向用户提供市话清单并非被告的法定义务,且就目前现状而言,内邱网通从技术设备能力上尚无法向原告提供市话清单,这并非一个县级运营企业能够解决的问题,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法院认为,电信条例仅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收费清单,未要求提供市话清单,客观上被告因技术原因尚不具备向用户提供市话清单的能力,被告主观并无过错,故被告侵权行为不成立,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内邱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光晋 李强 邓国鹏)
以案 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