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专刊·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大墙内的“灵魂工程师”
落 网
遗嘱并存 公证为准
送法送情到军营
利用假币牟暴利
作案多起终被擒
“平安邢台”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隆尧法院推出亲和式审判
内邱法院审结河北省首例市话清单案
严打进行时
      

 

 
返回主页 | 邢台日报 | 版面导航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 年 7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遗嘱并存 公证为准

  敬请 留心

  因为工作的关系,经常会接待一些上岁数的大爷大妈,他们常为办理遗嘱的事理不出头绪而头疼。前几天,遇到这样一位老人,她年事已高,身体有病,为了避免在去世以后子女因财产继承发生纠纷,想到确立一个遗嘱,却不知该怎么办。

  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在这几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几种方式的遗嘱并存的情况下,以公证遗嘱为准。遗嘱生效的时间是立遗嘱人死亡后,在遗嘱生效前,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遗嘱。但是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需要当事人神志清楚,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只能摇头、点头而无法表达,则不能办理;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其他人;当事人应当在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遗嘱上签字、按指印。如果当事人年事已高或者体弱多病无法签字,只能按指印的,还应当用录音或录像的方式对当事人办理公证的过程进行记录。

  (牛雷斌 李彬)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邢台新传媒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