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及上级行工作安排,现将邢台市2008年贷款卡年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贷款卡。
二、年审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6月30日。
三、请需年审贷款卡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办理年审手续。
四、逾期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贷款卡,人民银行将对其做暂停处理。任何金融机构不得对无贷款卡或持有已暂停贷款卡的单位办理信贷业务。各金融机构应督促贷款户及时到人行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
联系电话:2200405 联系人:张辉、陈青龙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