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9月5日电(记者黄深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浙江省上虞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吉太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3岁的张吉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现金人民币、银行礼仪存单、购物券合计价值人民币108.2万元,张吉太还与人两次赴澳门参与赌博,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赌博筹码合计价值港币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