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见作家大摇大摆拍广告,往兜里装代言费的。号称“鬼才”,自有其“鬼才”之处,“巴蜀鬼才”魏明伦这回又吃了第一口螃蟹,——亲自披挂给成都的一家银行做形象代言人,拍摄的广告已经在电视台和这家银行的营业厅播出。
挺好。据魏明伦自己说,“和葛尤、巩俐这些明星动辄数十、上百万的代言费相比,我的代言费不值一提”。我们不是魏明伦的经纪人,暂且不论代言费的高低,魏明伦的这一口螃蟹算是咬开了文化名人形体独立商业价值市场开发的大幕。
在一份中国作家富豪榜中,余秋雨以1400万的身价高居榜首;学术“超男”、“超女”易中天和于丹也凭着一部《三国》、半部《论语》窜红大江南北,并且是“内销转出口”,在韩国、日本这些地方也大受追捧,至于口袋里的银子,估计也是见风狠长。
不管是余秋雨也好,还是学术超男、超女也罢,在把精神层面的文化变身成可以直接填饱肚子的“经济产业”方面,已经是起到了一种孙悟空金箍棒开路的作用。魏明伦代言企业的另一种意义就在于,作为一个文化名人,不同于余秋雨和易中天、于丹,他在文化本身的物质形体之外,找到了一种基于自己的文化背景、但是又区别于文化本身的一种商业价值的市场开发。单从形体形式本身而言,这样的一种代言已经等同于或者趋向于演艺圈明星的商业价值挖掘。
演艺圈明星代言企业产品形象并不稀罕,甚至有些泛滥,泛滥到现在已经在公信力的程度上影响到了他们的代言价值。郭德纲、唐国强,甚至包括“葛大爷”在内,他们某些的代言行为都折射出了公众对演艺圈明星代言的一种空前怀疑。相对于演艺圈明星代言的洪水泛滥,由文化名人出面来代言企业形象还是一个尚未挖掘的处女地。文化名人本身所独有的文化品位和相对的公信力对一些独具眼光的企业而言又无疑是一种本能的诱惑。
在一个讲究经济效益的环境里,对经济上的问题采用鸵鸟政策,幻想着只要把鸟头埋进沙里就等于是进了美猴王画的保险圈里,也只能是像在老虎笼里祈求老虎不吃人一样一厢情愿而已。湖南的一位名叫黄辉的作家为生计所迫,公然在媒体上说自己愿意被富婆包养;先锋作家洪峰为了谋生竟然上街乞讨,有人干脆叫他“文丐”。比起这些,魏明伦为企业代言,与其说这是文化向商业社会的一种妥协,倒不如说这是文化在商业社会中的一种进化来得更为确切。
孔子先生如果能活到现在,如果有人肯进行商业包装,代言费估计只能比周杰伦要多。一味儿地隐居,不寻找出路,这应该不是某些传统东西唯一的正确选择。魏明伦吃了第一口螃蟹,不管他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们就封他做个首领,说他代表文化出山。最少这是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