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昔日好友借2万元钱两年不还,为维护权利与其对簿公堂,这时才得知,对方在借条上签下的竟是小名,法院对此不予认可。昨日,债主任先生求助律师时,被告之,只能通过调解协商解决或者申请笔迹鉴定。
任先生在本市中北商城经营服装生意。几年前,他认识了同行刘先生,当时朋友们都叫刘先生“刘小广”(化名),任先生便也跟着叫起来,并以为这就是刘的真名。随后近1年时间里,任先生和刘小广性格相投,交情越来越深。2005年6月,刘向任借2万元钱,在借条上也签下“刘小广”3个字。
不料借钱后,刘一直不提归还的事。任先生数次催促,刘是一再推托。一来二去拖了两年,任先生忍无可忍,打算将刘告上法院。
谁知法院却称,刘某身份证上名字叫“刘振强”(化名),借据上的“刘小广”既非其真名,也非其曾用名,法院无法确定债务对象,故难以受理此案。任先生后来经打听才知道“刘小广”是刘的小名。
任先生咨询律师得知,小名并非法律上认可的姓名,有关部门并无认定资料。像任先生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调解协商解决或者申请笔迹鉴定,核实借据的真假。
(本报记者 王世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