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问:近日,我在居住的小区内散步时,被一汽车撞伤,共花费医药费5000余元。我听说在小区内发生的此类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请问,我该如何向肇事司机索赔?
交警回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居民小区不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所以在小区范围内被车辆撞伤不构成交通事故。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一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据此,当事人可以要求交管部门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令责任人赔偿损失。